“而被告人却再次捅刺14刀!”
“在侵害已被制止后仍反复攻击要害,强度明显过激,不属于防卫行为,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,构成故意杀人罪!”
检察官王安眼神一凝,并未停下口中的话。
他再次道:
“被告人在可以辨认、已经没了防卫需要,还进行重伤,不应被认定为防卫行为!”
有关防卫过当,为了不被人滥用,所以会很苛刻。
常规的防卫时。
如果有人打了你,随后对方想跑,你要是追上去与之缠斗这就算互殴。
是否需要防卫,关键点在于,‘侵害是否还在继续’!
比如。
有人打了你一顿,对方打没力气,已经停止殴打,准备走,这时候你在背后给他两脚。
这是板上钉钉的互殴。
但如果。
你反抗的时候,是在对方欺负你的行为还在继续,对你造成了压迫,那么
你就符合了正当防卫。
受害者刘国富在监控中虽然看不到脸,可身体的状态,哪怕是个白内障都能看得一清二楚。
三刀过后,对方已经躺在地上,危险解除。
也就是说。
此时对张月而言,周围已经没了威胁。
可被告人张月,在无威胁的情况下却继续补了14刀,这算什么?
算故意!!!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无论是行为,还是矛盾与动机,证据链都足以证明,被告人张月,存在主观杀人意念。”
检察官王安,开口如实说道。
他的逻辑很锐利。
就像是一把锋利的手术刀,将这起案件最核心,最难以评审的地方说出。
整个第一法庭,足以容纳近千人的地方。
在这话落下后,陷入沉默。
是的。
追杀,就是案件最核心的因素!
如果没有后续那14刀检察官绝不会指控对方‘故意杀人未遂’!
哪怕张国富因为前三刀死了,他们也不会提起故意杀人。
最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!
在只有故意伤害的指控下,徐德若是能咬死嘴不松口,说不定真就正当防卫,无罪释放了。
甚至
哪怕不死咬防卫。
只是简单的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