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家屏给皇帝的是一本非常古怪的奏疏,其中提出了聘礼彩礼禁令,以尚节俭的名义,严格限制婚嫁奢侈之风,禁止聘礼彩礼风俗,这种办法要是有用,太祖高皇帝就办了。
洪武五年四月,朱元璋下圣旨昭告天下有言:婚姻,古之所重,近代以来,狃于习俗,专论聘财,有违典礼。并且在《大诰》第二十二条《婚姻》中,规定废除了所有的胡礼,不得兄收弟妇,弟纳兄妻,子承父妾等继婚制。
大明律进一步规定,上户、中户、下户、佃户婚丧嫁娶的聘礼和嫁妆数量合银不得超过十六两,此为明文规定,违者严惩。
但这事儿,办到了一半,在洪武年间,就已经成了沉睡条款,因为下旨无用。
圣旨从来不是无所不能的。
事实上,也不是大明为这事儿头疼,比如唐太宗李世民也头疼,颁布过《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》,唐高宗在显庆四年,对聘礼、彩礼、嫁妆等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。
诏曰:天下嫁女受财,三品以上之家,不得过绢三百匹,四品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,六品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,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,皆充所嫁女资装等用。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。
但是这些圣旨,和朱元璋的圣旨,一道变成了沉睡条文。
司马光和王安石早些年是挚友,后来因为是否需要变法,变成了死敌。
司马光回朝后废除了王安石所有新政,唯独保留一条,即婚嫁费用不得超过百千钱。
这是当属福州知州孙觉在福州行的律法,后来被王安石纳入了新法的章程之中,而司马光不废这条的原因也非常简单:厚嫁之风日盛,人不婚宦,天下倾颓。
这算是二人到了晚年,为数不多的共识之一了。
连宽纵的元代,元成宗在大德八年下诏:近年聘财无法,奢靡日增,至有损资破产,不能成礼,甚则争讼不已,以致嫁娶失时,颁聘财等第;规定了聘、彩、嫁妆的上限,不得超过一千钱。
打压民间婚姻嫁娶奢靡之风,是历朝历代的共识,原因司马光也说得非常清楚了,婚嫁的奢靡之风,直接导致了婚姻的门槛过高,女子过了婚龄不嫁,男子无力娶妻,都不生孩子,国朝必然崩溃。编民齐户,其实为了四样:户籍、田赋、徭役、兵役,人不婚宦,这四样都要崩溃,连元代都受不了这种婚姻大肆操办引发的社会问题。
降低婚姻的门槛,让人人都能婚娶,这人口自然就上来了,而且增长速度很快,可这门槛,哪有那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