识存在影响”
闻言。
徐德点点头,接着,他便站起身,环视一圈,语气不急不缓。
“首先,我要说的是。”
“威胁,是客观存在的。”
“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,原文明确规定:威胁他人人身安全,看客观行为是否让对方产生现实恐惧!”
举个例子。
现在一个精神病向你走来,他手里拿着一把刀。
在这精神病的认知中,他和你愉快玩耍的方式,是冲着你捅几刀。
那么,这种认知错误的情况下
难道会导致,对方拿刀捅你这个行为,你不能反抗?
可以反抗。
因为,在是否存在威胁的角度上,司法很务实,主观虽可以降低威胁度,但是否存在威胁,一定是看客观!
“对方律师,范律师说的很不错,我们要代入‘适龄视角’来看案子。”
“但,你不能只代入当事人刘国富的!”
“如果代入,短时间存在常人常识的张月呢?”
徐德短时间没有跟对方讲病。
他的思维很迅速,立马抓住两个要点,并率先吐出其中之一。
“一个两百多斤的中年壮汉。”
“压在你的身上,并且,开始撕扯身上的衣服,我请问”
“在客观的角度上来讲,是否存在威胁?”
“尤其是,从务实的角度上来看,这个中年壮汉,还存在两起、三次强奸他人的行为!”
“请问,这是否构成威胁!?”
这
话落,代理人席位,范贺眉头一皱。
客观角度存在威胁,那张月在客观角度就可以自卫反击。
范贺之前所说,如果是辩护,那会很有效。
但现在是公诉方的人,效果下降一半,最多是刘国富主观无加害。
不过
“不,所谓的客观威胁纯粹是你方虚假判断!”
“我方之前所言,表述重点在于,刘国富并未加害而是进行自保!”
范贺稍稍思索,脑子里有了对策。
“你方所言的所有威胁,都是被告人张月自身脑补,进行的虚假杜撰,实际上,我方当事人从未存在过进一步的侵害!”
脑补杜撰
法例上存在预测吗?
举个例子。
你看到一个精神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