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没有犹豫,抬头,看向审判台,开口道:
“审判长,就本案而言,我方不认为存在所谓的‘故意杀人未遂’!”
“公诉方诉书中所指控‘17刀’,并非杀人,而是”
“正当防卫!”
李家村·案过后,没人比徐德更懂什么才叫正当防卫!
即便这起案件难以判别防卫,但该说还是得说,最起码,也要将动机转为‘防卫’,故意杀人变成防卫过当。
他是有经验的。
如果放在绿森市还好,法院和检察官多少有点理解,但放在眼下,还未经李家村·案冲击的四川成都
“正正当防卫!?”
刹那间。
别说审判区了,就连听审席,众人也是齐齐一愣,紧接着眼角一跳。
正当防卫?
1刀2刀的倒也确实能触发‘无限自卫权’,属正当防卫。
3刀4刀也不是不能辩。
但
17刀啊!
这可是足足17刀!
持凶器,对手无寸铁的人,捅了17刀,这也能辩正当防卫!!?
ps:发烧了,吹空调吹的,脑子浑浑噩噩的,眼睛好像蒙上了一层雾,睁不开,今天请一更的假,明天照常一万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