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判断你该被判10年还是20年的?
多数人可能会想到后果。
也就是,对方犯罪所导致的后果。
后果严重就多判,后果较轻就少判。
但实际上,判罚不会只看案件,他甚至有时候判罚的理由都会让你感到荒诞!
举个例子。
拿多数人最为关心,案例较多的男女离婚分割财产进行举例。
有些离婚案,过错集中在单独的男方又或是女方,理论上,法官宣判的时候是不是要按照过错来进行切割?
比如对方犯错就少分钱,无错方多分?
但,海量的例子,却能发现
过错方并不一定少分,有时候甚至会分很多!
为什么?
只因,法官的视角并不局限于‘过错’与‘公平’,还有‘生活保障’!
如案例较多的,女方离婚后,财产分割较少会导致其生活水准下降,无生活保障,会进入到‘贫穷’。
且对方个人能力较差,独自生活达不到之前的生活标准。
那么,法官就会考虑到这点,为了避免这个过错方无生活保障。
所以,哪怕女方犯错,财产分割也会给予女方优待。
总结便是:
‘经济弱势’在审理判罚中是硬指标,优先级常高于过错。
偶尔的出轨不影响分钱。
除非家暴、长期同居,才会少分10—20%。
如果另一方有钱,有房,高收入,损失一些钱对他影响不大,那哪怕对方有错也能拿40+房子。
这很矛盾,看着很不可置信,但这就是社会学中,现代社会治理必须的底层设计!
同理。
刑事案件也是如此。
法官定性不会只看被告人的过错。
“关于个人的品德很重要。”
“如果一个人性格较好,认错态度很好,出狱后不会再犯,那就轻判。”
“反之。”
“若是他危害性极大,出狱后极有可能再犯,那哪怕犯罪造成后果不大,法官也会严判。”
徐德看着面前的黄石,企图挽回一点自己形象。
“这证据是刘婧琪6岁时所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。”
“这种幼年恶劣、成年后还恶劣,近乎是‘本性’一般的行为在法官的心证中含金量极重。”
“加上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