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发地点,学校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
此话落下,众人眉头微皱。
张伟继续开口道:
“首先是校园管理缺位、未及时制止欺凌。”
“在案发期间,致使案发,校方有两点责任,一,校内管理人员。”
“管理人员没能尽到管理义务,未能使自身作为润滑剂,从而及时制止学生之间的矛盾,反倒使死者与被告人之间的冲突愈发激烈!”
“如,校方老师吕广军。”
“对方直接性质影响到被告人刘婧琪与死者杨佳乐发生矛盾!”
张伟沉声开口,说的话带有逻辑,但通体来看又毫无逻辑。
学校没有尽到责任?
那学校该如何尽到责任?
这完全是没办法的事!
毕竟,学校占地面积那么大,你总不能在所有地方安装监控,哪怕是厕所都360°无死角监视吧?
这不现实。
但偏偏的,教育中又明确、强制性的要求学校承担责任!
没错,多数人不知道,但实际上这玩意确实是写进法例的。
根据《未成年保护法》,第39条规定。
学校欺凌防控属于校方硬性义务,哪怕只是不建立制度、不制止、不报,甚至还不是欺凌的推波助澜者,那也等同于=违法,需被追责!
当然,如果学生成年,校方自然没多少责任,但被告人三个,法例上明确属于未成年人!
所以
“校方应当承接案件部分责任,尤其是老师吕广军!”
张伟语气坚定,丝毫没有一丝卖掉吕广军的羞耻。
要知道,吕广军也是因为刘婧琪一家,才导致现在摊上刑事官司
甚至上次开庭,还给他们担当证人作证!
但他却依旧卖了,卖的没有任何犹豫。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就本案而言,是学校与家庭监护双双不到位,多方责任分担,不应由被告人独自承担全部刑责。”
张伟再次开口,丢出一堆可用buff进行辩护。
恍惚间。
他又道:
“第四。”
“审判长,审判员。”
“在案件发生后,被告人没有任何反抗行为,甚至可以说是”
“自首。”
自自首!?
恍惚间,两个字落下的刹那,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