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就好像一头野驴,跑起来就不听。
很快,便到了下午两点。
重新开庭了。
“咚!”
陈忠汉站在法台中央,敲响法槌。
“全体起立!”
书记员大喊。
“哗啦啦!”
审判庭内所有人全部站起,看向法台。
所有人都知道,这个案子终于要迎来最后的结果了。
判决,马上就要公布了。
陈忠汉扫了一眼,沉声开口:
“杭城滨江区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,对于被告曹艳丽故意毁坏财物一案,已审理完毕。”
“经查,被告人曹艳丽与本月x日在xx商场……被告人故意划伤被害人车辆,造成车辆受损……定损金额四百五十万,其中两百五十万系被告人划车导致……”
“本案,事实清楚明确,证据确实充分。”
“现作出如下判决:”
“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被告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,金额巨大,情节严重……且被告人毫无悔罪认罪态度,对本人行为并无半点愧疚,甚至还辱骂、威胁被害人,扰乱法庭秩序…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!”
“以上判决,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,立即执行!”
“如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,可在十五日内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”
“咚!”
法槌再次重重落下。
有形的法槌砸在法台上。
无形的法槌砸在曹艳丽的心口。
六年零六个月!
六年半!
竟然比公诉人在起诉书上提到的诉讼请求还多了半年!
正常情况下,法院在判决的时候,很大程度上会参考检察院的诉讼请求。
当然,如果在法庭调查阶段出现新的情况那就另说。
比如审着审着,审出新的罪名,那多半需要择日再审。
又比如辩护人发挥超长,给被告人争取了不少的减刑,那判决多半会比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轻一些。
可很少会出现,法院判决超过检察院诉讼请求的。
但这次,曹艳丽就获得了这个“殊荣”。
也是非常的难得了。
而这,也全都是曹艳丽自己作的。
这么铁证如山的案子,老老实实认罪伏法就完事儿了呗,非要玩儿桀骜不